資訊安全政策
1、目的
      鑑於資訊安全乃維繫各項服務安全運作之基礎,為確保二一零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(以下簡稱本公司)具備共識落實資訊安全的使命,特訂定資訊安全政策(以下簡稱本文件),做為本公司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的最高指導原則。
 
2、目標
      本公司資訊安全目標為確保核心系統管理業務(意即ISO27001驗證範圍內之資訊系統與相關管理活動)之機密性(Confidentiality)、完整性(Integrity)、可用性(Availability)與適法性(Compliance)。並依各階層與職能定義及量測資訊安全績效之量化指標,以確認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實施狀況及是否達成資訊安全目標。
      2.1 機密性:應避免本公司任何敏感資訊洩露於網際網路。
      2.2 完整性:應確保本公司敏感資料(如:程式碼)之正確性。
      2.3 可用性:應確保本公司所持有的重要資料確實備份。
      2.4 適法性:應遵循我國相關法律(如:個人資料保護法、營業秘密法、智財權相關法律),避免本公司或第三方人士權益受侵害。
 
3、適用範圍
      本公司。
 
4、組織與權責
      為確保資訊安全管理系統能有效運作,應明定資訊安全組織及權責,以推動及維持各類管理、執行與查核等工作之進行。
 
5、實施原則
     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之實施應依據規劃(Plan)、執行(Do)、查核(Check)及持續改善(Action)循環模式,以週而復始、循序漸進的精神,確保資訊安全之有效性及持續性。
 
6、審查與評估
      6.1、本文件應至少每年評估審查一次,考量法令法規、科技變化、關注方期望、業務活動、內部管理與資源等最新現況,確保資訊安全實務作業之有效性。
      6.2、本文件應依據審查結果進行修訂,並經資安管理委員會發佈後始生效。
      6.3、本文件訂定或修訂後應以適當方式(例:E-Mail或網站公告或紙本印出)告知利害關係人,如:所屬員工、供應商、客戶、外部稽核人員等。
 
回上頁
回頁頂